1.关于办理医疗保险的通知
  2.关于上报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的通知
  3.关于检查劳动纪律情况的通报
  4.人事处关于加强教学评估期间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5.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聘请特聘教授来院工作,是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作好特聘教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聘请特聘教授的原则
  ㈠聘请特聘教授工作要与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
  ㈡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
  ㈢聘请的特聘教授必须是在某一学科有较深造诣,在省内和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有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验。
  二、  聘请特聘教授的目的、要求
  1、聘请的特聘教授应能帮助和指导(以齐齐哈尔医学院的名义)申请省级以上科研立项。
  2、聘请的特聘教授能利用学院提供的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帮助和指导完成科研项目,或将研究生带来一同攻关。
  3、特聘教授应定期作专题报告和讲学,不断传递最新科学前沿信息。
  4、取得的科研成果共同享受和共同受益。
  三、  聘请特聘教授的管理
  1、学院成立专家流动站,设在师资科。专家流动站负责对特聘教授的管理。
  2、专家流动站要保持和省内外各有关部门及各高校的联系,以便掌握和了解特聘教授的情况。特聘教授一旦被聘用,则由学院发给聘书,并签定协议。
  3、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特聘教授来院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要加强对特聘教授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监督特聘教授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5、特聘教授完成工作离院后,专家流动站要对特聘教授在院工作、科研、学术交流等情况进行目标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6、要指定专人与特聘教授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进一步合作。
  四、聘请特聘教授的费用安排
  ㈠特聘教授来院后的费用,由学院预算中外聘教师劳务支出项目中支出。
  ㈡报酬。特聘教授(以齐医名义)申请到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能定期来院帮助和指导完成科研项目,年薪5万—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费的20%。
  ㈢特聘教授来院工作,住学院招待所,在学院餐厅用卡就餐。其标准:饭费每人每天30元,宿费每人每天50元。
  ㈣差旅费。来院工作的特聘教授,学院每年按寒暑假、节假日5次往返探家差旅费给予核销。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此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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